近期,擅自闯入未开发区域“任性探险”遇险的事故时有发生。驴友的任性,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耗费公共救援资源。近日,北京首次通过公益代偿的方式,追偿了两起未开发区域登山遇险救援的相关费用。
280件救生衣近日被捐赠给北京市昌平区两个山村,用于汛期河道巡护,保障汛期安全。捐赠人是两名在未开发区域登山遇险后被救援的驴友。这是北京首个通过公益代偿模式完成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费用追偿的案例。
救援发生在2025年11月29日。傍晚6点多,一个由13人组成的驴友团在昌平区十三陵镇未开发区域开展户外登山过程中出现失联,其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联动,组织200余人连夜进山展开大规模搜救。山高路陡,暗夜难行,救援人员经过拉网式近9个小时紧张搜寻,最终通过热成像无人机确定了被困者位置。次日凌晨,13名被困人员才全部安全获救。
同一天夜里,昌平区的大杨山未开发区域也有驴友遇险。3人结伴徒步登山,因体力不支无法下山,当晚10点多报警求助。消防救援人员连夜上山,经过近8个小时救援,才将3名被困者安全转移下山。
一夜连发两起野游遇险事故,动用几百人彻夜救援。就在事发一个月前,《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0月14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该办法指出,被救援人员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可免于追缴救援费用。救援结束后,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救者宣讲相关规定,被救援人员深刻认识到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危险,主动提出以向山区村捐赠物资的形式来承担责任,弥补因自身行为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文达:追缴救援费用并不是一个强制的收费,而是一种强有力的警示,目的就是为了遏制这种任性冒险的行为,被救援者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公益宣传等等,这种现身说法的方式来抵免可能产生的救援费用,还是为了提醒或者是警醒,每一个人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去进行负责。
擅闯后追缴救援费 多地相继出台规定
目前国内多地也都出台规定,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徒步登山活动要求追缴救援费用。陕西、江西、四川等地都有违规开展户外运动的驴友为自己的任性行为埋单。
1月27日晚,四川省甘孜州海螺沟景区在其公众号发布消息,一男子未经允许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失联,当地先后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共90余人多批次前往现场救援。由于地形复杂、山路崎岖、通信不畅,救援人员经过3天2夜连续紧张救援,终于在1月26日将失联人员安全救出。
根据相关法规,执法部门给予该男子罚款3000元,并追缴救援费用2.72万元。
2025年2月,年仅18岁的湖北小伙孙某,无视秦岭自然保护区内多处“禁止非法穿越”标识,独自穿越“鳌太线”,一度失联10天。其父母报警后,有关部门组织了专业救援队和本地向导40余人,顶着严寒和高海拔缺氧展开多日搜寻,最终在海拔3400米处发现了骨折受伤、极度虚弱的孙某,将其护送下山送医治疗。
事后,执法部门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为由,对孙某处以罚款5000元。孙某家属也向民间救援队支付了约8万元的有偿救援费用。
2025年9月,江西庐山景区接到游客报警称,自己和多名同伴在登山途中被困悬崖,情况危急。景区迅速联系消防、公安、应急、医疗和社会救援等多方力量协同营救。经过一天一夜不间断搜救,8名被困者才被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
经调查,这起事故中共有11人擅自进入景区内未开发区域,其中,1人不幸坠崖身亡,2人自行脱险,其余8人被救援队伍带下山。为保证救援顺利实施,当地政府对景区实施了两天的关闭措施,并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参与救援。
根据相关法规,这群违规登山人员被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活动组织者也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有偿救援与免费公益救援界限 如何界定
有偿救援费用该怎么收,如何清晰界定有偿救援和免费公益救援的界限,来听专家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专家表示,个人是否应该为救援行动承担一定费用,关键要看被救援者是否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詹承豫:故意地违规违法,甚至牟利、组织牟利的情形造成的涉险,都应当属于有偿救援的范畴。如果它不存在,它就是因为一些自然性的灾害、意外的事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涉险的救援,我个人认为,它属于公益和公共救援的范畴。
专家介绍,旅游法并未明确有偿救援收费的计算标准、个人承担比例等细则。北京推行的公益代偿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费用争议,降低执行难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詹承豫:它具体要包括我们救援当中的费用、成本的核算的方法,然后还有要个人承担的比例,各地可能还要有一套适合自己当地消费水平、救援成本控制的这一套标准和测算方法。
对违规探险的治理,并非只能柔性劝导,还应刚性约束,让违规违法者付出代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詹承豫:建立一些黑名单的制度,如果发现他多次违规穿越,甚至组织这种违法违规穿越,我们就应该限制这样的人进入相对应的景区。他在违规组织探险的过程当中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公共一些资源的损失等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它的法律依据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