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闽清法院白樟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超龄农民工张某某(女)入职工厂未满一月便因机器操作受伤,索赔18万余元,而雇主经营的小厂却面临“实在赔不起”的困境。
2025年2月,年过55岁的农民工张某某受雇于闽清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谁料入职未满一个月,张某某在操作机器时右手不慎被搅伤,确诊为右侧第2掌骨粉碎性骨折,需长期治疗休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与工厂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某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因张某某已超法定劳动年龄,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张某某于2025年10月将工厂及林某某诉至闽清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在张某某家中,法官看到简陋的住房和堆积的医疗账单,深知这场工伤对这个家庭的沉重打击。而在工厂,法官也目睹了规模不大、利润微薄的生产现状,林某某坦诚的担责态度与经营压力同样真实可感。
调解现场,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经过两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场纠纷终得化解。(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严芊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