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些“证明”和“告知”红线,医护必知!
创始人
2026-01-26 16:10:38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没见到医生,却拿到了疾病诊断书;或者要做手术时,医生只让你签字,却没详细说明风险和替代方案?这可不是“流程问题”,而是触犯了医疗规范的底线。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监督员告诉你,患者两大核心权利,亲自诊查权知情同意权

一、 证明文件不能“随便开”:必须亲自诊查

生活中,有人为了请假、报销,想找关系“走捷径”,没去医院面诊就想拿到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也有少数医疗机构图省事,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就出具证明文件。

但这些行为都明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才能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涉及接生的,也必须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才能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产报告书。

这种要求是为了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严谨性。试想,没见过病人就下诊断,很可能出现误诊、错诊,不仅会影响患者后续治疗,还可能引发社保报销、劳动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二、 手术签字不是“走形式”:知情同意要完整

去医院做手术、做特殊检查(比如胃镜、CT增强扫描),医生只让签字却不说明风险?这也是违规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特别是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对于如果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实在没办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这是为了优先保障患者生命安全,避免因等待同意延误抢救。

上述规定,看似是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实则是给患者的“权益护身符”。记住两个核心底线:没面诊的诊断证明不能要手术/特殊治疗没说清风险不能签,就能有效规避绝大多数就医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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