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
具有较高安全风险
违规操作
极易引发火情
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擅自实施明火作业
属于违法行为
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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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12月22日14时12分,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国贸天琴湾对面在建工地突发火灾。接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14时22分将明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南昌消防)
经查,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谭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火星引燃地面铺设的保温板所致。谭某所持培训结业证书并非有效操作资质,属无证作业,且未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西湖区消防救援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谭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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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8日13时许,福建省晋江市池店专职消防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池店镇洋茂村东区一厂房内出现冒烟情况,疑似火情。(晋江消防)
消防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核查确认,此次火情系当事人庞某无证违规操作气割机进行动火作业所致。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违法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开展笔录调查,随后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查实,庞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厂房内实施明火作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使用明火作业。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庞某作出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陕西消防提醒您
对于违规动火作业
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各企业单位该如何应对?
以下几点,务必牢记
01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
应按照制度规定
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
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02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进行电焊、气焊
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
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0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
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
动火操作人员
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
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
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04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
应把周围可燃物
移至安全地点
如无法移动
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05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
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
应配备灭火器材
06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
要立即消除火种
彻底清理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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