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场所心存侥幸
未经消防许可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
不仅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更有可能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造成威胁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1年4月1日,贵州省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依法对某购物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营业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购物中心停产停业,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26日,肃州大队在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莫高路的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同一建筑内的某餐饮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肃州大队遂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4年6月4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中发现,某医院投资建设的住院综合楼装饰装修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