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栏获悉,1月6日,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远洋船舶供应公司”)收到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应急罚〔2026〕总-2-001号。
内容显示,天津远洋船舶供应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所涉义务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任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对此,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其母公司——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天津远洋船舶供应公司是原中远集团(COSCO)最早设立的五大船舶物资供应基地之一,主营物料、备件、食品、免税烟酒、油漆、滑油和药品等的船舶供应。公司供应服务范围广阔,包括天津港及环渤海地区的锦州港、鲅鱼圈、秦皇岛、曹妃甸、唐山港、黄骅港、日照、烟台等以及天津及周边各大船厂。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5月23日,注册资本6000.00258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立新,由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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