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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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4:46:22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采取自救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等待医护人员到场救援。

  2. 将食物留样及其原料、有关器具、设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真实的证据。

  3. 事件严重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 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总结整改,评估并完善应急预案。

(二)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需办理和公示哪些信息?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修订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三)如何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1.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2. 留样容器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像对应的标识。

  3. 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四)膳食采购加工有何规定?

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操作间要安装视频监控并保存至少7天的录像。要分区切配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分开盛放、贮存,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食品加工应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制作好的食品应尽快食用。鼓励使用色标管理、4D管理方式等。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遵循哪些规定?

  1. 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2. 洗涤剂、消毒剂的包装上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3.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配有含氯等消毒剂和水池等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条件允许应首选蒸汽等物理消毒。

  4.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5. 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不会被蟑螂、老鼠、灰尘等污染。

(六)餐厨废弃物如何处置?

  1. 应设有带盖子的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 废弃物品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

  3. 与食品加工制作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

  4. 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

(七)原料贮存有哪些要求?

  1. 库房或存放场所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分区、分架、分类存放食品,离墙、离地10cm以上。

  2.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 应配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冻(藏)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要求。冷冻(藏)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要求,并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护、清洗、校验。

  4. 冷冻(藏)设施存放食品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架放置,并有区分标识。

(八)如何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

1、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随货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②从食品销售(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③从食品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④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⑤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⑥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的畜禽肉类,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⑦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内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以上内容来自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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