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睿评|中东安全秩序论纲②:中国倡导的共同安全秩序与美国霸权秩序正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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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7:25:06

从以色列一侧的山上俯瞰加沙地带被摧毁房屋的废墟。视觉中国 图

伴随中东地区国家追求和平、发展历史潮流的深化,美国主导的中东单边安全秩序陷入困境,以及美国在主观上从中东进行战略收缩,中东地区的共同安全秩序开始萌生和发展。中国主张在中东实践新安全观和全球安全倡议,提出“构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中东安全架构”,再加上地区国际关系中出现的和解外交,这些新动向不仅是中东共同安全秩序萌芽的表征,对于推动中东地区和解、建设地区安全机制、政治解决热点问题、促进地区和平发展,也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2014年,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响应和广泛认同。

2016年1月,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中方“倡导在中东实践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支持阿拉伯和地区国家建设包容、共享的地区集体合作安全机制,实现中东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

2019年11月,在中国组织召开的首届中东安全论坛上,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阐释了解决中东安全问题的“中国倡议”,提出了打造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中东安全架构设想。中国还提出,构建中东安全要以公平正义为基础、以多边主义为平台、以共同发展为涵养、以综合反恐为保障、以共同命运为依归的原则性主张。

2021年3月,王毅外长在访问沙特时提出了实现中东安全稳定的5点倡议,即倡导相互尊重、坚持公平正义、实现核不扩散、共建集体安全、加快发展合作,并明确提出了“探讨构建中东信任机制”。

2022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维护地区和平,实现共同安全”,并表示中方“愿继续为促进中东和平安宁贡献中国智慧”。

2023年2月,中国政府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并把“实现中东安全稳定”作为全球安全倡议的“重点合作方向”之一,倡导共同推动构建中东安全新架构。中国倡导的中东共同安全秩序在主体、手段、理念都体现了在维护中东安全方面的中国理念和中国方案。

安全主体:域内外国家共同维护中东综合安全

在安全主体方面,中国倡导尊重中东国家的主体地位,并通过中东域内外国家的合作,实现并维护中东的综合安全和共同安全。

首先,从安全主体和安全受益者来看,中国强调中东安全是所有中东民众、中东国家和整个中东地区的共同安全,而不是霸权国家或少数国家的安全。一直以来,外部力量长期主宰中东秩序,中东国家被迫受制于外部势力的操控,难以主导自身发展,地区国家缺乏自主性。因此,中东共同安全秩序的核心原则是“中东是中东人的中东”。中国不断呼吁“国际社会尊重中东人民主人翁地位,为中东安全稳定增添正能量”,这也是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的核心内容,即“壮大维护地区安全的内生力量”。

其次,从安全秩序的实现方式来看,中国主张中东安全应由地区国家基于共同的规范和制度、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实现,其核心是确保中东国家的主体地位,进而为中东安全秩序提供根本保障。中国强调“中东很多事情盘根错节,大家要商量着办,不能一家说了算,一家说了也不可能算”,中国更坚持“要摒弃独享安全、绝对安全的想法,不搞你输我赢、唯我独尊,打造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架构”。

最后,中国主张由中东域内外国家共同维护中东的综合安全和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强调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不可分割,共同安全强调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不可分割、安全权利与安全义务不可分割,从而实现普遍安全、共同安全。例如,2022年召开的首届中阿峰会确定了涵盖支持发展、粮食安全、卫生健康、绿色创新、能源安全、文明对话、青年成才、安全稳定的八大行动计划,其中很多内容涉及综合安全,充分体现了中国的综合安全观。

在实践层面,中国不仅积极在传统安全领域致力于推动巴勒斯坦问题、阿富汗问题、伊拉克问题、伊朗核问题等中东热点议题的政治解决,并在促进沙特与伊朗和解、巴勒斯坦内部和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而且在反恐、反海盗、抗击新冠疫情,以及维护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与中东国家开展了广泛合作,得到了地区国家的普遍认可。

安全手段:通过合作、对话化解中东地区的对抗和冲突

中东安全困境在国际层面的表现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域外霸权国家在中东地区的长期对峙,二是域外霸权国家与中东国家间的矛盾冲突。总之,冲突性、对抗性成为过去中东地区安全格局的典型特点,导致中东地区发展缺乏应有的和平环境。因此,中国倡导的中东共同安全秩序“主张坚持合作之道,通过政治对话、和平谈判来实现安全”。“合作安全是通过制度性安排而不是威慑或制裁来实现安全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有组织的侵略行为不会发生或者一旦发生能够予以制止”。

在中东外交政策实践中,中国不断倡导通过合作和对话解决地区冲突。习近平主席强调指出:“武力不是解决问题之道,零和思维无法带来持久安全。对话过程虽然漫长,甚至可能出现反复,但后遗症最小,结果也最可持续”,故而“域外力量应该多做劝和促谈的事,为中东和平发展提供正能量”。

值得一提的是,成功促成沙特与伊朗和解,是中国通过合作和对话化解中东地区对抗和冲突取得的最大成就。在2022年12月习近平主席访问沙特、2023年2月时任伊朗总统莱希访问中国的过程中,沙特、伊朗都表示欢迎中方提出的实现中东安全稳定、促进海湾地区国家对话的倡议。外交实践表明,中国与沙特、伊朗的频繁互动,最终促使双方实现了和解。

2023年3月10日,中国、沙特和伊朗在北京发表三方联合声明,沙特与伊朗同意恢复外交关系。此后,沙伊双方相继实现了互派大使、高层互访、经贸合作、在新一轮巴以冲突中保持沟通协调等一系列复交和合作成果。“尽管沙特和伊朗有改善关系的内生动力,但中国无疑为双方复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中国全球安全倡议的一次成功实践。”

沙特与伊朗的和解无疑对于维护海湾地区乃至整个中东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在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国的地区,地区和平与否取决于地区大国能否合作。区域大国间的合作往往带来和平,而缺乏合作往往更容易发生战争。

安全理念:“倡导包容性和解”、推动中东地区“和解潮”

从建构主义的角度看,中东地区安全困境表现为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互不信任、彼此敌视的“霍布斯文化”特质,并因外部强权力量的操控不断强化,进而成为根深蒂固的战略文化,特别是在阿拉伯国家、伊朗、以色列、阿拉伯世界内部,以及伊斯兰教逊尼派和什叶派、世俗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等不同群体和意识形态之间形成了敌对性的社会结构。例如,在伊朗和阿拉伯国家敌对关系的结构下,“伊朗同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之间的争端都可以被视为是伊朗同阿拉伯世界之间的争端。”

中国倡导的中东共同安全秩序强调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教派之间应求同存异、包容互鉴,为此,中国“倡导包容性和解,反对搞压制性妥协”,其目标是“在共同体内各成员国培育出一种浓厚的共同观念,产生出不以战争手段解决彼此间争端的强烈互信,从而塑造一种和平变迁的稳固预期”。事实上,“互信和集体认同能够形成,就会在各国之间造就一种浓厚的共同体感,衍生出不以战争手段解决彼此争端的共识,从而彻底摆脱‘安全困境’。”

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过程中,中国始终秉持“倡导包容性和解”的理念,这也是中国秉持的文明观在安全领域的体现,即“倡导文明对话,反对文明歧视”,主张“树立新时代文明交流互鉴的典范”。 概言之,中国“倡导包容性和解”的安全理念,顺应并推动了中东地区国际关系的“和解潮”。

自2010年底“阿拉伯之春”以来,冲突对抗、零和博弈构成了中东地区国际关系特别是地区大国关系的核心特征,其主要矛盾包括以沙特和伊朗为中心的逊尼派与什叶派的对抗,土耳其和沙特领导的“亲穆斯林兄弟会阵营”与“反穆斯林兄弟会阵营”的对抗,以及以色列与伊朗领导的“抵抗轴心”之间的长期对抗。

2016年沙特与伊朗断交事件、2017年沙特等阿拉伯国家与卡塔尔断交危机,土耳其与沙特围绕支持和反对穆兄会的长期争斗,以及地区大国在也门、伊拉克、叙利亚的代理人博弈都是地区大国对抗的集中体现。这些矛盾与对抗多与强调民族、教派的认同冲突密切相关。而自“阿拉伯之春”以来,面对中东的民族矛盾和教派分歧,中国一贯倡导、鼓励、支持中东地区不同文明、国家、民族、宗教(教派)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超越民族和教派隔阂,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实现和谐共存。

自2021年以来,中东地区国际关系出现了罕见的“和解潮”,中国又积极顺应并推动中东地区的持续和解。近年来,除了以色列与伊朗的关系仍严重对抗外,主要地区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出现了缓和的积极变化。

其一,沙特阵营与伊朗阵营从对抗走向缓和,并在中国的外交斡旋下实现复交。沙伊和解不仅有助于改善伊朗与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关系,还带动了伊朗与整个阿拉伯世界关系的缓和,也有利于巩固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内部关系。

其二,亲穆兄会阵营和反穆兄会阵营的关系实现了全面缓和,其突出表现是土耳其与沙特、埃及、阿联酋关系的缓和,两大阵营关系的缓和不仅有利于缓解地区国家围绕穆兄会的意识形态和影响力争夺,也有利于化解海合会内部的矛盾,同时更有助于推进地区国家特别是海湾国家与土耳其的合作。

此外,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土耳其的关系也一度走向缓和,只不过由于新一轮巴以冲突的爆发而趋于停滞。

从总体上看,中东地区“和解潮”的出现,无疑有助于以合作为基础的共同安全秩序的建立。2021年以来,中国积极顺应地区国家的和解诉求,特别是不断劝说沙特和伊朗通过对话、谈判、协商消除分歧,共同维护海湾和中东地区的安全,进而对于化解沙特和伊朗之间的民族和教派分歧、实现包容性和解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

整体而言,在秩序理念和政策实践层面,中国倡导的中东共同安全秩序都得到了地区国家的积极认可,共同安全秩序建设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总之,中国倡导的中东共同安全秩序具有共同性、自主性、合作性、包容性的特点,并且对于促进中东地区和解、建设地区安全机制、政治解决热点问题、促进地区和平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也代表着中东安全秩序的未来发展方向。

[本文根据论文《从单边安全到共同安全:冷战后中东地区安全秩序的进化》(《外交评论》2025年第4期)的部分内容改写。]

“中东睿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刘中民教授的专栏,坚持现实性、理论性、基础性相结合,以历史和理论的纵深回应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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