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近年,随着丽水市部分电梯逐年老旧,故障率和电梯困人现象增多,部分老旧小区电梯维保费用筹措困难、安全管理缺位,电梯土建工程质量管控机制不完善,涉电梯矛盾纠纷和信访件有上升趋势,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出行造成了较大影响,迫切需要对电梯安全管理进行立法规范。
对此,今年2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由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起草,丽水市人大财经委负责初审工作。一审后,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府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共召开立法座谈会7场,参会146人次,征集意见建议613条。今年11月28日,丽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
审议通过后的《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电梯土建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和应急救援机制以及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原则性、鼓励性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对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及整梯保修期限、既有电梯配备安全运行智能化设施、禁止乘客电梯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非法转包电梯业务及乘用人不文明乘梯罚则等作出规定,这也是本次立法的创新之处。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丽水市共有电梯约2.8万台。预计到2025年底,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将达1000台。丽水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是群众“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重大民生事项。此次电梯安全管理立法,很好地明确了部门职责边界和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并解决了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安全评估等问题。
徐小骏、杜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