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众号竟是诈骗分子帮手 法官:投资牢记“三不”原则
创始人
2025-12-12 10:58:48

“带你走向财富自由”“为您理财”的公众号文章看似提供了赚钱“捷径”,实则通往诈骗分子设下的陷阱。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引流至非法投资平台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1年3月至2024年1月,陈某某伙同他人在广州海珠区某大厦运营一家教育科技公司。明知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频繁被封禁,关联账户多次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止付、冻结,该团伙仍注册大量企业公众号,在公司及员工均无证券从业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各类投资引导性文章,将公众号粉丝引流至非法网络投资平台,以此非法牟利。

经查,该公司运营的“惠某某某划”“红某某某令”等公众号引流行为,直接关联高某、钟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被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502万余元。其中,担任公司主管的陈某某在此期间非法获利18万元。去年10月27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中,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18万元,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该罪。考虑到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鼓楼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18万元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网络上的“内部操盘技巧”“独家内幕消息”“低风险高回报”等话术往往暗藏风险,所谓“理财导师”“投资专家”多为诈骗分子虚构的身份。展示的收益截图常系伪造。投资前务必牢记“三不”原则,远离非法引流:不轻信网络信息,不依赖熟人推荐,不迷信内部信息。市民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投资渠道,仔细核实相关资质,严守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防线。(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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