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心存侥幸,醉酒后驾车上高速公路,还将车停在超车道上酣然入睡。近日,闽侯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1月13日晚,王某在某小吃店饮酒后,驾车驶入高速公路。王某途中酒意上涌,困意袭来,便将车辆停在超车道上,在车内熟睡。
次日凌晨,交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王某酒精呼气检测值为84mg/100mL。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3.63mg/100mL,属醉酒。今年7月,检察机关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闽侯法院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高速公路具有封闭、车速快、车流量大等特点,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性、灾难性后果。本案中,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超车道是高速公路快速通行的核心车道,在夜间视线不佳、车速普遍较快的情况下,王某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内酣睡的行为极易导致连环碰撞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与人员安全,必须依法严惩。(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绿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