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记者 阮冠达)离婚之际,除了财产分割,彩礼的归属也常常引发纠纷。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闪婚”引发的离婚纠纷以及彩礼归属。
“闪婚闪离”引发彩礼纠纷
原来,高某早年离异,但仍然渴望着爱情。随后经媒人介绍,高某与同样离异的张某相识。认识一个月后,进入热恋期的二人很快领证结婚,婚前,高某也付给张某彩礼15万元及价值16200元的金银首饰。
然而,仓促结婚后,随着二人共同生活,问题也随之而来:高某觉得张某“花钱大手大脚”,消费观念差距大;张某则感觉高某比自己年长许多,不愿共同出入。共同生活两个多月后,张某选择搬回娘家居住。
如是生活了一段时间后,见夫妻感情没有改善,高某便诉至法院,表示当初因张某“年轻漂亮”而仓促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建立牢固感情基础,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张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彩礼。
“针对这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已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闽清法院法官介绍。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特别是张某生活困难的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返还高某彩礼5万元,按月分期支付。
彩礼返还需考虑多种因素
彩礼的比例应该如何确定?是否有法可依?
闽清法院法官表示,法律上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支持返还,但并没有规定应100%全额返还,具体情况,往往会考虑多种因素。
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重点考虑的对象。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后双方很快分手,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或没有,则返还比例较高,可能达到80%-100%。但如双方已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则可认为大部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耗,返还比例会大幅降低。
此外,若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用于购买婚房、装修、家庭日常开支等,这部分的消耗通常不予返还。如双方生育子女,为保证女方和子女生活,法院倾向于判决较低比例或不支持返还。
双方过错程度,同样会影响彩礼返还的比例。因一方重大过错如家暴、出轨等导致离婚,或一方尤其是接受方无故悔婚、欺骗等导致婚姻未成的,法院可能酌情提高或降低返还比例。
闽清法院提醒——
婚姻应建立在充分了解、相互尊重和感情基础之上,切勿因一时冲动草率决定人生大事。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才能避免类似纠纷,缔造幸福稳定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