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山时评|家和万事兴 暴力绝不行!
创始人
2025-11-25 19:06:34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福州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社会反思:一位孕妇长期受丈夫家暴,直到生死关头失去理智时,反杀丈夫酿成悲剧。这起案件撕开了长期被“家务事”外衣所掩盖的残酷现实,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家庭暴力法律边界的思考。(此前报道→《福州一怀孕女子反杀丈夫 悲剧背后的真相是……》

漫画由AI生成

家暴的本质是暴力,绝非“一家之事”,而是对人权和法律的践踏。长期以来,家暴时常被“家丑不可外扬”“不要插手别人的家事”等传统观念所掩盖,导致许多受害者不敢发声、不愿求助,旁观者不敢报警、不愿插手。而法律的作用,正是要打破这些错误认知,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此案中,司法机关对长期家暴背景的调查,正是对“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这一法律原则的践行。

然而,司法的救助终究是事后补救,法律的保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家人、朋友、邻里的关注与介入,往往能及早遏制暴力升级。一句热心的询问、一次及时的报警,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的“救命稻草”。亲情与友情的纽带,应在暴力萌发时转化为保护的力量,而非沉默的共谋。

让家暴问题真正走出灰色地带,需要每个人摒弃“不管闲事”的陈旧观念。当全民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共识,当法律保障与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家庭才能成为温暖的港湾,“家和万事兴”的美好愿景才能照进现实。

普法课堂——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1.身体上的暴力。对家庭成员用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胁、恐吓、辱骂、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丈夫(妻子)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到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暴力。违背妻子(丈夫)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4.虐待体罚式暴力。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暴力。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妻子(丈夫)花钱,抢夺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都有权劝阻。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前述组织或个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评论:杨玉娟 陈嘉尉

编辑:徐匆

监制:吴文霖 刘梦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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