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月21日10时
我市升级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将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经省监测中心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11月21日起,我省空气质量将陆续达中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5〕47号),建议自11月21日10时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7市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镇江6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经市级会商研判,自11月21日10时起,我市升级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预警期间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尽可能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配合做好大气污染减排
一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3.学校适时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4.户外作业者应加强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二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4.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好以下措施。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打击、严肃查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5.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6.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应急抢险、农作物抢收抢种除外)。
7.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
8.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9.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10.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11.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12.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3.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4.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来源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校对 林芷悠
编辑 周傲 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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