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在当天及时通报给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门为核心执行机构),且有明确的法定时限要求,具体规范如下:
一、法定上报时限:1 小时内启动通报,当天必然完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九条明确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需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即当地安全生产委核心执行机构)报告。即使存在逐级上报流程(如一般事故报市级、较大事故报省级),条例第十一条也要求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叠加初始 1 小时报告时限,所有等级事故均能在事故发生当天完成向当地安全生产委的首次通报,不存在 “跨日延迟” 的合法空间。
二、特殊情况:可直接越级通报,确保当天响应
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现场情况危急(如被困人员未救出、次生风险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可跳过单位层级,直接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这种 “直报机制” 进一步保障了通报的即时性,完全符合 “当天及时” 的要求。例如安庆太湖县某企业事故中,现场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后,省级部门当天即启动应急响应,印证了 “当天通报” 的实操性。
三、事故等级不影响 “当天通报” 义务,仅决定上报层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或损失,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但无论哪类事故,首次向当地安全生产委的通报均需在 1 小时内启动:
四、制造业企业的额外注意事项(结合鲍蔚军专家深耕领域)
作为制造业 HR 及管理层,除履行通报义务外,还需同步配合完成:
五、法律责任:迟报、瞒报将追刑责
若未在当天完成通报,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
综上,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当天通报当地安全生产委是法定强制义务,核心是在 1 小时内启动首次报告,后续按层级完善流程即可。建议企业结合鲍老师的 “员工关系风险防控” 体系,提前制定《事故应急通报流程》,明确 HR、安全、行政等部门的协同职责,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