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任性探险不是“免责游戏”,公共救援当有“代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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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32:13

近日,江西庐山“9·27”驴友野游被困救援事件的处理结果,引发广泛关注。11名驴友擅自闯入未开发区域探险,致1人坠崖死亡、多人被困,当地迅速组织120余人展开大规模救援,所幸最终成功将被困人员安全送出。事后,活动组织者被行政拘留10日,参与者分别被罚款并依法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9人已履行,1人仍在执行中。

图片来源:江西卫视

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实施“双惩”:在行政处罚之外,同步启动民事追偿程序。这一处理方式,明确划定了公共资源的责任边界,也向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公共救援不是无条件的“托底”,安全责任应由行为人承担。

近年来,类似“任性探险”引发的救援事件屡见不鲜。从徒步穿越无人区、夜爬未开放山林,到强行进入封闭景区、无视气候警示挑战极限,个别人的“探险冲动”,反复考验着公共救援力量的响应速度,也不断推高着社会运行的安全成本。更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当事人在获救后不仅缺乏对规则的敬畏,反而将救援视作理所当然,甚至以“险境打卡”“历险回忆”博取关注。这种错位认知,不仅伤害了社会公平,也干扰了公共治理的基本秩序。

救援不能缺席,责任更不能缺位。对于明知禁止而违规入山、最终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依法追偿救援费用,并非“苛责”,而是法理上的应有之义。将个人过错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是对公共资源的理性维护,更是对规则意识的现实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处理不仅追责当事人,还追责活动组织者。行政拘留的决定,明确了“发起者”并非免责对象,而应对活动的风险承担组织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为依法追偿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可以说,此次“双惩”是对以往个案的制度升级,是向社会发出更具约束力的强信号。

当然,惩戒不是终点,更是引导的起点。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已明确表示将加强警示教育、提升公众规范意识和风险认知,这是治理的必要延伸。同时,也需要推动细化有偿救援制度、强化景区安全提示、完善活动审批流程,让制度成为最有效的“安全绳”。

7.4万元的追偿,10日的拘留,背后是对公共价值的守护,对责任边界的再确认。每一次热爱山川的旅程,都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每一次“说走就走”的决定,都应以规则与理性为前提。尊重自然、敬畏规则、守住底线,才能让户外探险真正走得更远、走得更稳。(张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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