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网购618元活体珊瑚及观赏鱼,签收后发现部分生物死亡却无法提供卖家要求的一镜到底开箱视频,平台支持部分退款后,却遭遇卖家起诉索赔。近日,台江法院审理认为,卖家单方制定的严苛验收条款为无效“霸王条款”。
买家张某某在卖家黄某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下单购买了若干活体珊瑚及观赏鱼,订单总金额618元。下单后,店铺客服立即向张某某发送了单方制定的《生物验收流程及风险告知》,其中明确约定“签收后6小时内报损”“必须提供一镜到底开箱视频”,并注明“下单即视为接受”。
商品于次日上午送达,但张某某下午取件拆封时发现部分生物已死亡或状态不佳,随即联系黄某某沟通赔偿事宜,却因无法提供一镜到底开箱视频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张某某向网购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平台审核后认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支持了其部分退款请求。
卖家黄某某不服该处理结果,诉至台江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被平台扣划的退款及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损失。
台江法院审理后指出,卖家单方制定的《生物验收流程及风险告知》中,“签收后6小时内报损”“必须提供一镜到底开箱视频”等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验收责任,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主张赔偿的主要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同时,法院认为,张某某收到商品后,在合理时间内反馈质量问题,网购平台基于其提供的凭证判定商品质量问题属实并支持部分退款,该处理符合公平原则。而卖家黄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存在虚构事实的欺诈行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台江法院依法驳回了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网络经营者为提升交易效率制定格式合同本无可厚非,但条款内容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尤其对于活体商品等特殊品类,经营者应预见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动通过优化包装、选择可靠物流、购买运输保险等方式管控风险,而非将风险通过严苛的格式条款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睿佳 吴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