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那么,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请了病假
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另外,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