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台江法院审理一起因挖掘机操作不慎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今年6月,在福州某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现场,工人老陈在进行植树作业时,被小辉(化名)驾驶的轮式挖掘机从背面刮碰,导致老陈左股骨远端骨折、右腓骨骨折等。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事故系老陈处于挖掘机视野盲区,小辉未注意观察所致。经了解,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系老风(化名),小辉系受雇于老风在项目现场施工作业,老风为该挖掘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各方对侵权赔偿事宜争执不下,老陈遂将小辉、老风、保险公司共同起诉至台江法院。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视野盲区”并非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挖掘机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区域无人停留。小辉在施工前未能妥善确认施工环境,后因视线盲区操作不慎,造成老陈受伤,小辉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中,小辉系老风的雇员,小辉系因劳务造成老陈受伤,故应由老风对老陈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事故挖掘机在保险公司投保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后老风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老陈的损失一直未能得到赔偿,老陈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对老陈受侵权而产生的损失承担理赔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