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市商务局获悉,福建已启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福州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可在10月31日政策执行期结束后即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最高获得50万元奖励。
经销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0.5%给予奖励;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业,按0.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反向发票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计入)且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为准。
申报企业需满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2025年10月31日前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并已按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州市内开具,开票日期须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近3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记者 吴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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