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福州高新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推进高新区中小学校园餐,学校食堂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高新区教卫局联合区各相关部门公布“校园餐”咨询投诉渠道,诚挚欢迎广大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到高新区“校园餐”的监督当中,携手打造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良心餐和健康餐。
一、投诉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学校食堂或校园大宗食材配送单位等“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是生产经营问题食品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是有害物质超标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是环境卫生脏乱差
“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
六是虚假宣传与贿赂
通过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而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或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是其他违法行为
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与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
高新区教卫局(0591-38201351)
福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91-38201355)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91-62339303)
村镇办投诉电话(0591-23507232)
南屿镇(0591-22805146)
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投诉举报。
2.电子邮箱: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fz83772201@163.com)、接收群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投诉举报信息。
3.网络平台: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投诉举报。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3.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第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4.举报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