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维修企业因违法改装车辆而受到了严厉处罚。该维修企业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改变了车辆的结构和性能。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也损害了其他合法车主的权益。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维修企业进行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这一处罚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违法改装车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5月,市道运中心仓山分中心接到某维修企业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线索,随即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对该企业开展执法调查。
经查,该企业已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三类汽车维修备案,于5月15日擅自对闽Jxxxxx车辆进行非原厂规格、型号、品牌的避震器更换,且未查验车辆变更的相关手续,从中获利4000多元,其违法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属实。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说明非法改装的危害——擅自改装车辆会破坏车辆自身的结构和性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纠正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