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积极履行职责,近期发出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此提示函旨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涵盖了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多个关键方面,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杜绝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现象。福建省总工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通过这一举措,积极推动劳动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广大劳动者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近日,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保障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向全省各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作出提示。
提示函指出,平台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法支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平台企业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合作企业应依法支持、配合相关全国产业工会、地方工会指导劳动者依法建会,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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