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刘臣臣 聊城报道
为提升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加油站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规定作业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5年6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线上巡察时发现辖区内某加油站监控视频连通异常,立即赴该加油站现场开展调查,经查发现:该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开展卸油作业过程时操作人员未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未穿防静电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4.2条和第5.1.6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6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李某作出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某轴承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5年7月,冠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轴承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保持畅通的出口(生产场地南侧生产车间1处应急逃生门未设置成外开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6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邢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万某分别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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