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布的一则“拒绝offer要被‘封杀’”的求助帖引发热议。发帖网友自述,自己是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投了多份简历。其中,南京一家公司的HR联系了他。在沟通的过程中,他了解到该公司工资要到月底才会发放,上班的地点距离他的住宿地也比较远,于是就拒绝了公司的offer,此时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对方HR却表示:“意料之中,你在boss上各种撒网,没有契约精神,没有诚信,我们业内会广而告之你这样的。”
图/网络截图
7月22日,经视直播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但未获回应。
针对此事,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胜指出,如果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属于侵权行为。“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以这个求职者有不诚信行为为由,在行业内去宣传,这本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求职者的名誉权。”罗胜表示,求职者向不特定的公司投递简历,是其合法权利。求职者最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诚信意识缺乏的问题。如果发生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的行为,求职者无需害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名誉权。
来源:经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