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用地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美化城市等多种功能,不得擅自占用和破坏。这些用地宛如城市的绿色肺叶,为人们提供着清新的氧气和宜人的景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尊重和保护园林绿化用地,严禁未经许可的占用行为,如私自建设建筑物、堆放杂物等。同时,也不能对其进行恶意破坏,如践踏草坪、砍伐树木等。只有大家共同守护,才能让园林绿化用地持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拓展。除了扎实推进绿化建设工程外,城市园林绿化的精细化管理也不容小觑。市园林中心工作人员在市管道路绿化巡查过程中发现,某道路的绿地被一家地产公司破坏150平方米。市园林中心管护标段的绿化养护管理员第一时间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在了解破坏缘由后,将情况报到城管执法部门。随后,城管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执法。
案例点睛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
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就近在同一等级范围内建设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不能就近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因技术工艺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恢复。(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