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2020年7月29日,32岁的刘丽因周身关节疼痛、全身无力及肿胀,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风湿科确诊“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被收治住院。住院3天后,刘丽被注射了头孢类抗生素,之后出现过敏反应。8月5日上午,刘丽按计划转往北京某医院,转院途中,在救护车上去世。
刘丽的父母表示,医院介绍的跨省救护车挂着辽宁车牌,车身涂装着吉大一院的标识,但他们追责过程中,发现救护车并不是吉大一院的,而是来自一家没有执业资质的民营医院: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
4年来,老两口打了5场官司,医院和救护车公司被判担责70%,共计赔偿63万余元,目前尚有48万元赔偿款被拖欠。(据7月1日封面新闻)
刘丽转院途中救护车临时寻找氧气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医院和救护车所属公司在操作上皆有不规范之处,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最让人震惊的是,涉事救护车车身涂刷医院标识、在医院的院内招揽业务、转运协议上印有“吉大一院病人转运中心”的字样,方方面面都显示着“这是医院配备的正规救护车”,却连最基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没有,承接了病危患者的转运业务,却连氧气配备都不充足,看上去完全像一个“草台班子”,这不是拿人命在开玩笑吗?
医院因为自身医疗资源的紧张,将转运业务外包给民营医疗机构,本身并不违法,但前提是,医疗转运服务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而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营。仁康急救站既无相应资质,又未配备充足急救设备,其承接危重患者转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而吉大一院作为合作方,不仅未履行监管义务,反而允许无资质车辆使用医院标识招揽业务,这种刻意地“监管失明”无疑是对患者生命的极不负责。
救护车公司在吉大一院招揽转运病人
更荒谬的是,仁康急救站与吉大一院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运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与医院无关”。这种“甩锅”条款,无异于将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障也打包“甩了”出去,违反了医疗行业的基本伦理,让人感到又恐慌又心寒。正规医院在转运病人时如此不负责任,如何担得起救死扶伤的责任,患者又怎么敢以生命相托?
如今,即便法院判决医院和救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8万元赔偿款至今仍被拖欠,涉事公司更疑似试图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避执行。当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受挫,受害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如此严重的违规行为,却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必然会引发公众对法律权威的质疑,大家对医疗体系的信任也会再次受挫。
更令人费解的是,此前,记者通过天眼查查阅到,涉事的仁康急救站在此事发生之后,在2021年、2022年两次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罚款,但6月30日,记者再次查阅天眼查,发现上述两条处罚信息已消失。仁康公司根本不具备资质,却能长期挂靠医院运营,监管部门的处罚为何未能起到有效遏制作用,其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处罚信息突然消失,背后又是否有人在暗箱操作?这一切疑点不该悬而未决,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答案,否则就难以厘清事实真相,也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可以说,这起悲剧暴露了医疗转运体系中的严重漏洞,正规医院与无资质机构的利益勾连,本质上是将盈利冲动凌驾于生命伦理之上;监管的滞后与疲软,则让本应筑牢的安全防线形同虚设。患者和家属与医院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紧急情况下难以辨别救护车真伪,事后维权也面临重重困难。
法律本应是受害者最坚实的后盾,明确责任、公正裁决之后,执行环节绝不能手软,要“长出牙齿”,确保受害者能切实获得应有的赔偿与公正。同时,要彻底杜绝乱象,更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严惩违法行为,堵住制度漏洞,斩断医院与商业机构的不当利益联结,强化对医疗转运服务的全流程监督,始终保障患者的权益被放在第一位,让每一辆救护车都成为真正的“生命方舟”。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