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积极采取行动,对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的偷漏排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这一举措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守护当地的生态环境。通过设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有偷漏排等违规行为,便可及时举报。这不仅能有效调动公众的环保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也为环保部门提供了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快速、准确地查处违法案件,推动闽清的养殖行业规范发展,共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偷漏排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治全县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偷漏排行为,持续巩固提升水质提升“百日攻坚”治理成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偷漏排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通告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举报内容:针对闽清县范围内发生的、相关部门未掌握的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偷漏排行为的相关情况线索。
(二)举报人: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提供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存在偷漏排行为的相关情况线索的公民(具有法定查处职责的单位或工作人员除外)。
二、举报方式
(一)24小时举报专线:0591-22332110。
(二)来信或来访举报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2楼办公室。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内容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或姓名)、场所坐落位置、发生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偷漏排行为的具体时间等基本信息(若有条件的,可提供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材料,应属于尚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若有多名举报人对同一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所的相关情况先后实施举报时,将对首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四、奖励标准
对举报规模生猪、鳗鱼养殖场偷漏排行为的相关情况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一万元。
五、奖励兑现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县农业农村局2楼办公室,经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具体办理领取奖金的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其他内容
本通告由闽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