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套取贷款转借他人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违背了金融道德。法院明确规定,套取贷款转借他人后,只能收取本金,不能收取利息。这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公平,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对金融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日常生活中,部分热心人士会在亲朋好友陷入经济困境后慷慨解囊,甚至通过银行贷款、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但这种仗义“转贷”行为暗藏法律风险。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刘某某与陆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陆某因生活所需多次向刘某某借款共计43600元。其中,36000元系刘某某通过网络贷款平台获得的款项,7600元为刘某某自有资金。2024年8月27日,双方签订欠条,确认刘某某共计向陆某出借43600元,约定自款项出借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双方分手后,刘某某多次向陆某催款,但陆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随后,刘某某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陆某偿还借款本金43600元及相关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向陆某出借的款项中有36000元系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获得的款项,该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陆某因此取得的36000元应当予以返还;其余7600元系刘某某出借的自有资金,陆某应向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600元及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法官提醒,通过信用卡、银行贷款或网络平台套取资金转借,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不仅要独自承担还款压力,甚至还有可能对征信造成影响。因此,在出借款项前应谨慎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更不要通过“转贷”方式出借钱款,避免因“义气”让自身陷入经济与信用危机。另外更需注意的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