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技术为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带来巨大便利,但不当接触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加强放射卫生防护,既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守护公众健康的必要举措。本文将从医疗照射遵循的原则、放射诊断放射防护的部分要求两方面,向大家系统地介绍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一、医疗照射遵循的原则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X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的部分要求
1.X 射线设备工作场所防护
X 射线设备机房内不应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候诊区应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平开机房门应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机房出入门宜处于散射辐射相对低的位置。
2.X 射线设备工作场所防护用品要求
关于防护用品的铅当量要求,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 0.25 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 0.025 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 0.5 mmPb;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 2 mmPb。应为儿童的 X 射线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 0.5 mmPb。 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需注意X 射线设备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的摆放,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检查类型,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也有所不同,那么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呢?按照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检查类型,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如下图所示。
让我们携手筑牢这道“看不见的安全防线”,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意识,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