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网购“名牌”遇假货 买家索赔为何被驳回部分诉求?
创始人
2025-05-13 05:05:42

低价网购“名牌”遇假货,买家索赔为何被驳回部分诉求?通常情况下,低价网购“名牌”本身就存在较大风险,商家往往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实则售卖假货。当买家发现所购商品为假货并提出索赔时,部分诉求被驳回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买家未能提供足够的购买凭证、商品细节对比等有力证据来证明所购商品为假货且与商家所宣称的“名牌”不符。此外,也可能是因为买家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详情及商家的相关承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总之,在低价网购“名牌”时,买家应保持警惕,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遇到假货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因购买到假货而向商家索赔,最终部分诉求被驳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3年10月,林某得知某公司有“好货”后,便以市场价的五分之一向该公司购买了一批知名品牌粉底液。2024年1月,林某收货后怀疑有假,经专业平台鉴定确为假货,便想协商退款,却无法联系对方,遂于9月将该公司起诉至马尾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鉴定费、邮寄费等费用。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标的物为某知名品牌粉底液,林某购物的目的存在疑点,交易中未对出售方的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进行必要审查,收货时未对货品真伪进行初步检验,购买价格还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显然未尽到买受人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但该批产品确系假冒伪劣产品,某公司理应向林某退还货款。同时,本案中林某的购买行为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消费者,因此其主张的除货款以外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向林某退还货款,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点睛: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在普通商品交易领域中,“知假买假”并提出索赔的行为,或者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购买的行为,由于不符合法律对于“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定义,不具备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郑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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