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被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张建春曾在重要岗位上肩负着相应职责,然而其行为却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操守和法律规定。提起公诉意味着法律的严肃制裁即将降临,彰显了国家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张建春个人行为的追究,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公共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向全社会传递出法治的威严和不可侵犯性,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今天(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建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