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刚作出决定逮捕。李刚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其违法行径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最高检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以坚定的决心和严谨的态度,对李刚采取逮捕措施,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一举措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向社会传递出积极的信号,即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