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大力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从房屋初始勘察到最终鉴定结论出具,涵盖至少 9 个关键环节。在每一个环节,都严谨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这犹如为房屋安全穿上了“监控衣”。从房屋外观的整体状况记录,到内部结构的细微之处探查,影像清晰地见证了整个鉴定流程的严谨性与专业性。这些留存的影像,不仅为房屋安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也让民众对房屋安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与信任,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居住安全。
日前,针对房屋安全鉴定过程存在的4类突出问题,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精准防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鉴定活动中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列入主管部门的鉴定机构名单。
通知指出,房屋安全鉴定过程目前存在4类突出问题,包括:未经检测出具鉴定报告;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房屋结构形式或层数等与实际不符;检测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围绕上述4类突出问题,通知从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告知、建立检测影像留存制度、定期开展机构自查等3个方面实施精准防控,提升房屋(含建筑幕墙)安全鉴定质量。
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告知方面,通知指出,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时,应在闽政通App省住建厅管理平台上告知。
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过程中,至少应在9个环节留存相关影像,包括:取样处,钢筋规格检测,主筋根数检测、箍筋加密区长度及间距检测、拉结筋间距检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烧结砖抗压强度,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钢材强度检测,焊缝全熔透超声波探伤检测,网架结构磁粉探伤检测等。
通知指出,对存在《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鉴定机构,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将其移出鉴定机构名单。其中:鉴定活动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列入名单;鉴定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鉴定业务或转包鉴定业务、鉴定活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再列入名单。(记者 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