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严厉制裁下,有两人因未经许可销售“笑气”而被判刑。“笑气”本是一种在特定医疗等领域使用的气体,然而却被不法之徒用于非法交易。这两名罪犯参与了“笑气”的送货和收货行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这种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仅对个人健康构成威胁,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以儆效尤,让人们深刻认识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微甜的气体,具有轻微麻醉作用。人若吸入它,脸部肌肉会失控,出现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一氧化二氮被称为“笑气”。一氧化二氮已于2015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第2559项,系危险化学品,不允许个人非法买卖、使用。其生产、运输、流通、买卖过程,均需有专业许可授权。
2022年10月至12月,雷某和薛某明知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危险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牟利,仍帮助林某向买家送货、回收空罐。
截至案发,该团伙贩卖“笑气”的销售额达18万余元。雷某参与配送、回收230罐,获利4000元;薛某参与配送、回收218罐,获利5600余元。
经审查,雷某、薛某的行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福清检察院依法对他们提起公诉。2024年1月,福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24年5月,福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法条列举行为之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姚堂春 陈祉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