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因伪造两枚公司印章而获刑并被处罚金。该男子出于某种不良目的,利用非法手段伪造了公司印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这种伪造印章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秩序和商业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法律对此类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该男子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并需缴纳罚金。这一案例警示人们,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
经仓山法院查明,福州男子张某某为帮助齐某某等人办理场地租赁等事宜,通过刻假章人员,以一枚假章50元的价格先后伪造“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某集团有限公司”两枚公章,并在涉案《场地租赁合同》中加盖伪造的“某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证实两枚印章系伪造。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任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有可能损害相关单位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签订合同时也应提高防范意识,仔细辨别,合理合法维护权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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