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述涛受贿案一审宣判为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孙述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公共利益。无期徒刑的判决体现出对这种严重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一结果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腐败,通过依法严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向社会表明无论官职高低,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从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024年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述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孙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威海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述涛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