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福州发布通知,对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调整。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有助于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吸引更多企业将总部设立在福州。通过调整政策,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为总部企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优惠条件,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这有利于整合资源,推动福州的产业升级,形成更强大的产业集群效应。同时,也将激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提升福州在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影响力,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流入,带动整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福州发布最新通知,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榕政规〔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第二点扶持政策中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新引进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
二、删除第四点附则(三)中的“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度),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
三、将第四点附则(六)修改为: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等情形的,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