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省应急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
通知指出,今年危险化学品三项行动集中攻坚重点要完成五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三年行动“回头看”,逐项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涉及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三是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21年底前合成氨、氯碱和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应提出二级标准化申请,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2022年3月底前提出二级标准化申请,其他普通化工企业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五是企业要尽早开展人员学历提升、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搬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危险工艺上下游实现自动化控制等工作。
省应急厅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确认表》,逐项核实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每月将进展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并向县应急局上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及标准化评审机构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确认表》作为对企业日常检查的内容,全程跟踪三年行动工作进展,直至各项任务全部完成。
同时,停产企业不能以停产为由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实不能开展的,要向属地应急局做出书面承诺,确保复产前完成各项工作。新取证企业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仍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事故的从严追责。对工作迟缓的地方,省应急厅要进行提醒、约谈、通报。
来源:山西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