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国庆假期,一则“小轿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救护车一直鸣笛都不让”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10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广东阳江警方获悉,占用应急车道的男子被罚款300元、扣9分。网友热议:占用应急车道罚300元偏轻,建议学习深圳罚3000元。(10月9日华商报)
在笔者看来,整治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罚多罚少”不是根本问题。不可否认,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现象非常严重,尤其在节日期间,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高发期,危害性更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力量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援,事故车辆得不到快速清撤,拥堵就不能第一时间排除,直接影响到事故伤员的生命救治。
事实上,因高速公路“生命通道”被堵而耽误救援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2016年2月20日,云南巧家1岁3个月的男童遇车祸严重昏迷,由于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救护车被堵1个多小时。到医院后,男童被确诊为脑死亡。同年10月2日,在浙江甬台温高速温州方向发生一起车祸,应急车道被私家车堵得严严实实,受伤货车司机因抢救不及时死亡。可见,应急车道“不应急”,已成为一种顽症,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侵占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会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可见,在整治应急车道被侵占问题上,我国并不缺少相关法律规定。但高速公路“战线”太长,交警全面布控不现实,这种监督乏力,导致占用应急车道很难被查到,很难被查处。不少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驾驶员,“受益”于高速公路上的监管漏洞,侵占应急车道而没有法律后果,侥幸心理由此滋生,并引发“破窗效应”。
可见,整治占用应急车道,不应止于“开罚单”。首先,应强化全民法治意识,让每个人对法律有所敬畏。比如,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即在现有处罚基础上,增加诸如“拘留”等人身处罚方式,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交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从巡逻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逐步扫除管理盲区。特别是,应注重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鼓励“随手拍”,让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电子眼”;并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结合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励公众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