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陆续进入野生菌繁殖生长销售季节,有毒野生菌中毒易发高发。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
二、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及危重症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