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治之舟 行安全之路 专家共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二十年历程

原标题:乘法治之舟 行安全之路 专家共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二十年历程

今年5月1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施行20周年纪念日。《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就道交法施行20年来的成就、挑战与未来展望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十年间 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大幅下降

“道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交通安全的法律,在我国道路交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霞说。

在李霞看来,该法问世于本世纪初,当时道路交通网络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急剧增加,道路拥堵、事故多发、违章数量激增等问题随之凸显,给道路通行和事故防范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为回应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现实需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道交法,并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从此“有法可依”。

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宇观察,20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卓有成效,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焕然一新。道交法以“法治之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之路”提供了坚实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自道交法施行以来,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从2003年的667507起下降到2022年的256409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04372人下降至2022年的60676人,受伤人数从494174人下降至263621人,其中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均大幅下降。

苏宇认为:“在20年来全国汽车数量激增20余倍的背景下,这些数据体现了道交法的贯彻落实效果显著,该法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值得称道的贡献。”

“两组数据的对比表明,道交法施行前后,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实现了‘断崖式’下降。纵观近20年来交通事故指数变化,前十年各项指数均呈连年下降趋势,且降幅明显;后十年各项指数下降幅度趋缓,个别指数偶有反弹上升,但总体稳定在较低水平。”李霞认为,与交通事故指数的下降趋势相反的是,20年来,我国道路交通网络规模不断扩大,汽车保有量和出行量连年上升。“汽车社会”迅猛发展,交通事故指数却能够“走低”并“维稳”,反映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扎实提升。

专家学者们认为,道交法施行后,配套规定渐次完善。以道交法为龙头,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工作规范为补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告诉记者:“20年来,在法治化轨道上,各级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进程、加强事故预防、规范交警执法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三次修改 聚焦重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一部好的法律,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还须应时代之需而发展。”李霞说。

道交法迄今共经历三次修改:

——2007年的修改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样的修改及时叫停了当时一些地方的“撞了白撞”立法,进一步落实了“生命权高于路权”原则,也规避了“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的极端倾向,同时保证了法律的公平威严和道义上的分担扶助。

——2011年的修改关注危险驾驶问题,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与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形成对接,让“酒驾”禁令更深入人心。

——2021年的修改顺应了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趋势,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管方式由“资格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转移至事后监督。

“总体来看,历次修改虽幅度不大,但均能切中要害,主动回应社会期待和群众关切,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法施行20年仅有三次较小幅度的修改,也足见最初立法的包容性和稳定性。”李霞说。

面向未来 与时俱进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道交法施行的这20年,不仅是道路交通发展的黄金时期,更是法治护航下交通安全新篇章的开启阶段。随着科技飞速发展,道路交通领域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其中自动驾驶汽车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代表,已逐步走向现实道路,深刻改变着人们的出行方式和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余凌云说。

余凌云告诉记者:“近两年,广东深圳、上海浦东新区、江苏无锡等地实施了自动驾驶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积累自动驾驶立法经验。”

余凌云呼吁:“面对这一趋势,道交法作为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法律,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回应时代挑战,继续充分展现其科技性和时代性,特别是在无人驾驶的问题上,更应有所作为,为其安全、合法运行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苏宇建议:“修法要有适度的前瞻性和灵活性,设置专章或专节对自动驾驶交通安全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避免过早限定技术路线,并预留必要的授权立法条款。”

“道交法走过的20年,也是我们见证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日渐完善、道路交通形势持续向好的20年。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出现,也将在新的法治建设中被不断解决,‘法治之路’与‘安全之路’的未来值得期待。”苏宇说。

作者 | 张晨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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