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80000元!五台县宏远矿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接受重处

原标题:罚180000元!五台县宏远矿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接受重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五)应急罚(2024)5号

被处罚单位:五台县宏远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五台县豆村镇铺上村 邮编:0355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侯计俊_职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86xxxx7855违法事实及证据:

证据一:

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三工作组非煤2组对五台宏远矿业有限公司督查检查的反馈问题清单。

证据二:

询问笔录一份;证据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五)应急责改(2024)非煤005号。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第4.5条、第9.2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5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合并处罚人民币壹拾捌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五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五台支行,账号0465600104000xxxX,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五台县_人民政府或者忻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 制执行.。

(来源:五台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