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5·3”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5·3”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第274号令,定于2024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在全市鸣放防空警报,以纪念“五三惨案”96周年。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济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