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现对4起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古现街道西臧家居委会劳保站站长臧汝起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11月13日,臧汝起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11月25日,开发区法院判决臧汝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2022年1月19日,臧汝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潮水镇南王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心河违反航空安全规定问题。2019年11月9日,王心河在烟台潮水国际机场准备乘机时,在袜子内侧藏匿火柴被安检人员查获,并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9月29日,王心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莱山街道凤台社区党员曲衍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2019年2月11日,曲衍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6月18日,曲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季家街道小季家村党员季清广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问题。2019年10月29日,季清广为他人提供场所进行赌博并收取费用,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8月19日,季清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身份不是护身符,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上述4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产生了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平平安安、清清爽爽过节。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稳抗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上级党委、纪委正风肃纪的相关要求,在本单位、本辖区内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发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处置力度,及时曝光,形成震慑,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业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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