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立以后,设立了三年的过渡期,目前三年已满,但下一步的方案并没有明确,最有可能的应该是合并成立“国家消防救援局”。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救援队伍的现状。
2018年机构改革时,我国的消防队伍进行了改制,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消防部队退出现役,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变成了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消防指挥员、消防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
其中,公安消防部队改为“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部队改为“森林消防局”,都是应急管理部直接管理的“部属局”。
目前,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垂直管理,分为“局——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站)”五个层级,消防救援局下设31个省级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局下设9个森林消防总队。
为了减少改革带来的冲击,国家设立了三年的试行磨合期,从2018年8月22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不明确队伍的行政级别。
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但下一步的方案仍未公布,不过,几率最大的应该是“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合并组建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变为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

然后,探讨一下如果真的进行合并,机构会如何设置。
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都是由应急管理部直接管理,遵循应急管理部的部门规章,执行统一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另外,二者的职责相似,一个负责城乡消防,一个负责森林、山林消防,存在合并的基础。
因此,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两个局机关进行合并,组建“国家消防救援局”,但下属的40个总队、若干支队、若干大队仍然保持不变,仍然分别负责城乡、森林的消防工作。
这样,“国家消防救援局”集中统一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构规格也可以明确为“副部级”,仍由应急管理部领导。
此时,国家消防救援局仍设局长、政委两位正职,明确为“副部长级”;设副局长、副政委、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等若干副职,明确为“中管正厅(局)级”。
而后,下设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综合司、保障司等部门,灭火指挥救援部部长由副局长兼任,政治部主任单设,综合司、保障司的司长与总队平级。
这样,各级消防指挥员的行政级别都可以进行明确,也可以与消防救援衔一一对应:
1、消防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
2、消防副总监:授予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政委,对应副部长级。
3、消防助理总监:授予国家局副局长、副政委、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对应中管正厅(局)级。
4、高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司长、总队正职(总队长、政委),为正总队级,对应正司长级。
5、一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副司长、总队副职,对应副司长级。
6、二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处长、支队正职,对应正处级。
7、三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副处长、支队副职,对应副处级。
8、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正职,对应正科级。
9、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副职,对应副科级。
10、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
11、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
来源丨瑛杰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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