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不合格!涉及烟台这家公司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3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原榨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4月5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原榨花生油进行评价性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烘焙原榨花生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销售情况。2021年4月22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烘焙原榨花生油共生产了2箱41.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三)产品控制情况。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召回到该批次食品。
二、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经营的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4月21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经营的牛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牛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 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1年5月13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牛肉共购进10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牛肉。
(三)产品控制情况。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立即对不合格牛肉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送回该批次牛肉。
三、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坚果藕粉羹
(二)生产销售情况。2021年4月21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坚果藕粉羹共生产200盒120公斤,已销售198盒118.8公斤,2盒用于留样。
(三)产品控制情况。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召回到该批次食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3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原榨花生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4月22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生产、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原榨花生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对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03.8元,并处罚款1407.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烟市监行处字〔2021〕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海阳市弘日升油脂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经营的牛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5月13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该牛肉店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牛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经营不合格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进行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字〔2021〕197号。
2021年5月17日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信息通报上游供货商所在地山亭区农业农村局。6月22日和25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滕州市公安局和滕州市检察院。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三、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坚果藕粉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4月21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495元,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枣市监罚〔2021〕4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