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9时41分,浦东新区祝桥镇东港公路下盐公路路口以北约300米(祝桥镇新如村新路202号),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一、 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二)工程承发包情况
2018年6月13日,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成为祝桥镇“五违”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入围单位,2018年7月16日,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祝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祝桥镇“五违”整治拆除违法建筑项目工程工程合同》,工程内容为:祝桥镇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拆除以及建筑垃圾的清运等。
(三)安全管理情况
1.祝桥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标优公司签订有《2019年度拆违施工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的规定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按规操作、文明施工、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记录,同时在拆违区域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现场的,须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入。
2.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等制度。
3.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祝桥镇“五违”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入围单位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派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但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拆除新如村新路202号制定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
4.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各拆房队签订有《拆违施工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由拆房队长张国良签字确认,明确由张国良落实拆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同时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拆房队长张国良开展过安全教育,并有书面记录。
5.拆房队长张国良对谢德福、谢德术、谢帮均等拆房工人只进行过口头的拆房作业的安全交底,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记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7月6日6时左右,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谢德福、谢德术、谢帮均三人来到祝桥镇新如村,对新路202号、776号2室两幢违章建筑实施人工拆除。
谢德福等三人先将新路776号2室该幢违章建筑拆除,随后开始对旁边的202号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约9时许,废品回收人员杨玉桂骑着三轮车过来问正在外围监护的谢德福是否可以将现场拆下来的彩钢瓦卖给他,于是谢德福将现场拆下来的十几片彩钢瓦以150元卖给了杨玉桂,并由杨玉桂将彩钢瓦搬上了三轮车。之后谢德福见一个卖西瓜的骑着三轮车过来就花了15元买了个西瓜,并叫谢德术及谢帮均停下来一起吃西瓜。吃过西瓜后,谢德术及谢帮均则拿着榔头继续敲墙,两个人同时一里一外(谢德术在外,谢帮均在内)敲202号北面的墙体,敲了一分钟不到,房体突然倒塌。
谢帮均在房体倒塌前一刻跑了出来,并同谢德福将被压的谢德术救了出来。这时围过来的人发现还有人被压在下面,谢德福和谢帮均赶忙过去救人,见被压在下面的就是废品回收人员杨玉桂,由于杨玉桂是被楼板压住,抬不动,谢德福让旁边的人用谢帮均的手机拨打了110和120,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杨玉桂已死亡,同时将受伤的谢德术送往上海市浦东医院进行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杨玉桂,男,65岁,个人从事废品回收。
(二)受伤人员情况
谢德术,男,51岁,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房工人。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善后赔偿及截至目前的医疗费用共约90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其他调查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下盐公路东港公路路口以北约300米,即祝桥镇新如村新路202号,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天予以拆除的新如村新路202号、776号2室都位于东港公路东侧,结构为砖混结构,两幢违章建筑毗邻,776号2室位于202号南侧,事故中坍塌的房屋为202号,共一层,分南北两间房,776号2室在202号坍塌前已完成拆除。
坍塌现场满是砖头、破损墙体以及楼板,位于202号南侧房间门口处的楼板下方有大量血迹,即死者杨玉桂事故发生时被压的位置,拆除现场拉设有红白旗警戒线。
根据现场拆房工人的询问笔录及提供的照片)得知当天拆除202号是先拆除了202号门口的彩钢瓦顶棚,然后谢德术和谢帮均两人用榔头在房屋坍塌前在北侧墙体靠东侧的窗户下方敲出了一个约2M×1M的孔洞。事后通过视频监控画面看到202号房屋的北侧先坍塌后再将南侧墙体推倒。
(二)技术鉴定情况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徐玉桂死因符合重物压砸致胸部闭合性损伤。
上海市浦东医院2019年7月20日开具的谢德术的出院小结出院诊断:双侧创伤性胸腔积液、右侧第1-11及左侧第1-4肋骨多处骨折、胸骨骨折、左足第2趾骨骨折、腰椎骨折(L2右侧横突)。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拆房工人谢德术、谢邦均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13)6.0.2的规定,未按建造施工工序逆顺序自上而下进行拆除作业,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将北侧墙体中间掏空,导致房屋在拆除过程中坍塌,将违规进入拆除现场的废品回收人员杨玉桂压死、在墙体外侧敲墙的谢德术压伤。
2.间接原因
(1)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针对拆除新如村新路202号制定拆除方案,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及时制止房屋拆除未按自上而下顺序拆除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废品回收人员擅自进入到拆除作业区域内的事故隐患。
(2)拆房队长张国良对拆房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拆房工人开展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7.6”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徐玉桂,废品回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违章建筑拆除作业区域内,被坍塌的房屋砸压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张国良,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房队长 对违章建筑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拆房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书面记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企业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3.谢德福,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房现场负责人,违章建筑拆除作业拆除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谢德术、谢帮均未按规定对违章建筑自上而下进行拆除的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废品回收人员徐玉桂擅自进入违章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4.谢德术,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对违章建筑自上而下进行拆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5.谢帮均,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对违章建筑自上而下进行拆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标优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及时制止房屋拆除未按自上而下顺序拆除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废品回收人员擅自进入到拆除作业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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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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