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改造项目原自喷设计为无吊顶上喷,现改造增设吊顶,根据自喷规范7.1.11条,满足3条可不设吊顶内喷头,目前电气电线走的套管,风管也为不燃材料,吊顶内无可燃物,吊顶处是否可以把原设计上喷喷头取消,改为下喷?
如果需要保留,增设喷头后,报警阀控制喷头的总数量很容易超过800个,是否需要增设报警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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