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创始人
2026-02-12 11:04:11

规范中2.1m的净高度要求是怎么考虑的,在施工中这个高度的要求是门框中的高度还是门框上侧到地面的高度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新增小型泡沫系统是否能从消火栓... 既有建筑地下车库准备新增针对电动汽车位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系统自带泵组,系统用水量4立方,可以直接从...
丙类厂房内能设置实验室吗? 丙类厂房内能设置实验室吗?
总线盘有没有什么规范条文,明确... 总线盘做水泵或者风机启动。
消防风机配电箱有ip防护等级要... 消防排烟风机配电箱安装在排烟机房内有ip防护等级要求吗?
高多层厂房如何定义? 因工艺流程原因,一座厂房局部有高层塔楼,其他区域为单或多层裙楼区。请问整栋建筑是按高层?还是按多层厂...